2024年09月02日

第A04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岳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人民利益的实现是社会发展和政策制定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一、谋划改革以人民利益至上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人民利益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经济利益上,包括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就业条件、提供社会保障等,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社会利益上,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的普及和质量提升,以及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维护。文化权益上,包括保障人民接受教育、享受文化产品、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环境利益上,主要是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享有健康、可持续的生活环境。政治利益上,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精神利益上,要满足人民追求幸福、实现自我价值的精神需求。

增进人民福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谋划改革时,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确保改革的方向和成果符合人民的期待和需求。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意味着任何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阶层利益都不能高于人民利益,在人民利益面前任何局部的、特别是少数人的利益都要让道,改革只有一个指向,就是为人民而改革,这是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立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无一不是对这一价值取向的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同时也辩证地强调,对群众利益也存在一个引导的问题,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主客观条件,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内在关系上有时不能完全把握,需要“引导群众着眼大局、着眼长远,理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

二、出台改革举措尊重人民意愿和首创精神

人民意愿是改革举措出台的重要依据。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倾听人民的声音,充分尊重、反映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期望,确保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将人民意愿作为改革举措出台的重要依据,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人民意愿汇聚了广大群众的智慧与期望,是改革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可以增强改革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将人民意愿作为改革举措的重要依据,意味着在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使改革举措得到广泛支持和认同,有助于减少改革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通过改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意愿是改革举措出台的重要依据,要求我们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积极回应群众的呼声期待,确保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能够真正惠及人民、造福人民。

首创精神是推动改革创新的重要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我个人做了一点事,但不能说都是我发明的。其实很多事是别人发明的,群众发明的,我只不过把它们概括起来,提出了方针政策”。这段话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的创新精神和主动性,蕴含着深刻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尊重人民大众的历史主体作用,重视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这既是改革的价值取向,也是改革的根本方法。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意味着在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使改革举措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更加科学合理,有效避免改革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改革举措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要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要重视和支持基层创新,通过民主协商、社会听证等方式,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推动者和实践者,而不是改革结果的被动接受者。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当鼓励和保护人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从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与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凝聚社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使全党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同时,政府在改革中发挥好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广阔的创新空间,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活力。

三、改革成效答卷由人民评判

改革作为推动社会形态变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关键环节,其成功与否的直接衡量标准,应聚焦于改革成果是否能够有效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因此,改革的成果不仅要体现在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等硬指标上,更要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等软指标上。这一评估过程,本质上是对改革践行“人民性”的深刻检验,即改革措施是否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是否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人民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其感受与评价是衡量改革成效的最可靠标尺,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这要求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要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要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评判机制,通过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看法和评价,根据民众的评判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改革举措,对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改革成效的评判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征程上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将改革成效的评判权交给人民。只有这样,改革才能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全面进步,使中国式现代化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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