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7日

第A04版:

精心组织聚民意 履职尽责惠民生

“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开展以来,烈山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的部署安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抓好代表小组活动。各市、区、镇人大代表小组按照“四个一”活动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汛、重点项目建设等视察活动,对道路交通安全(电动车管理)、专项债项目资金使用、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涉法涉诉信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发展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视察和专题调研报告交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开展代表小组联系国家机关、村居活动。按照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各代表小组和有关国家机关、村居采用互动形式,通过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工作座谈、实地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国家机关、村居基本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代表建议、社情民意办理情况等,进一步推动有关国家机关、村居履职尽责。开展代表小组党建工作。联合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区人大代表小组中建立功能型党支部的意见(试行)》,明确功能型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功能定位、日常管理、组织生活、作用发挥、机制保障等6方面内容和要求,聚焦联系人民群众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抓好环境整治等4项重点任务,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代表全覆盖、党的建设对人大代表工作全覆盖。开展“双岗建功”和“双先双范”主题实践活动(代表在本职工作岗位和代表履职岗位上作贡献,中共党员代表发挥先锋模范和先行示范作用),引领党员代表成为人大代表高质量履职和人民群众信赖的先进模范。截至目前,召开会议及开展主题活动36次,参与社会治理调研25次、走访群众254人次,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139件,协调化解矛盾纠纷57起,走访企业32家,让党旗高高飘扬在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

抓好社情民意的收集。人大代表利用接待选民日、走访、调研、电话、微信等方式全面收集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希望各级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改进或解决的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代表对于收集到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报送所属代表小组。代表小组长对社情民意内容进行把关,收集整理汇总各类社情民意,报镇街人大。镇街人大把关汇总整理后分级分类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再根据社情民意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上报。

抓好代表建议的交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转化的代表建议进行梳理汇总,会同区委督查考核办进行分析研判,由区委督查考核办及时提出交办意见;其中对于问题简单、政策明确的代表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即能够交办的,做到随提、随交。同时按照分级处理的原则,应由镇(街道)解决的事项,三日内转交办理;属于区本级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五日内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属于市级以上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三日内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并将代表建议上传至市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平台。

抓好代表建议的督办。代表提出的有关社情民意的建议按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实行随交、随办、随督办机制,不集中统一交办。区委督查考核办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不定期深入各承办单位督查办理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办前、办中、办后沟通联系,让代表“全过程”参与办理的各个环节,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抓好代表建议反馈评价。代表建议交承办单位办理后,承办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代表和交办单位反馈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代表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和超期未办理的建议,加强重点督办,办理期限为一个月。代表对结果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向代表及同级人大说明原因,并按要求予以公开。代表采取书面、电话、微信等“点对点”的形式,或者代表小组召开情况通报会“面对面”的形式,及时回复群众,保障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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