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6日

第A07版:

案例九 无证行医被查处

2021年5月19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对一家行医场所开展检查发现:该场所位于我市城区某小区内,现场查见该行医场所外间有2男2女正在输液,内间有1男4女正在输液;现场未查见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查见韩某某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经调查核实,证实韩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自2020年10月14日至2021年5月19日在位于我市某区某小区内的场所开展诊疗活动,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间经查证核实的收费金额为692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924元、没收相关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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