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第A09版:

理性消费 避免入坑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张新如

本报讯 “双十一”临近,网络购物消费进入高峰期。为防止消费者掉入网店虚假促销的陷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

查看资质拒绝无照商家。消费者在网购时务必先查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质。《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警惕钓鱼网站,防范网络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引诱消费者在不经意间点击钓鱼链接,盗取用户钱款和个人信息。特别提醒,不要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弹窗,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网上“刷单炒信”都是诈骗,另外由于“刷单炒信”行为的频发性以及消费者在诉讼中举证上的困难性,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远离“刷单炒信”。

当心“霸王条款”,明晰双方责任。有的商家在网页中使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用语,或者设置网络集中促销期间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上述行为均属于“霸王条款”。同时,尽量不要通过微信好友、微信群、QQ群等渠道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防上当受骗或售后无法保障。

在购物支付时,要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QQ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在网络上进行消费时,应妥善保存促销活动截图、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购物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若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向平台客服投诉,或拨打12315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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