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8日

第A08版:

我市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 通讯员 邵俊博

本报讯 为更好促进全市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印发通知,市、县、区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参保单位,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本次稽核采取书面、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抽调中心业务骨干,联合第三方审计稽核全市2021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对税收征管系统认定的非正常户单位不在此次稽核范围。稽核内容重点围绕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含变更、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实现全员参保、缴费工资基数与单位实际工资总额及个人工资收入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情况、参保单位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核定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风险类别与费率等开展。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及时上报书面材料,经办机构将对材料报送不及时或存在疑点的重点开展实地稽核;对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并令其限期改正;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等情形的,提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此项工作将于10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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