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星 通讯员 郭爱芹
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人人耳熟能详的警句,个别驾驶员却熟视无睹。前不久,一名驾驶员才给朋友因醉酒驾驶取保候审作为担保人,现在却成了交警队的“座上客”,而且因为自己醉酒驾驶,保证人资格被取消。
11月5日15时许,濉溪交警在濉河东路御溪美景小区北门西侧开展行动时,发现车牌号为皖FB6M**黑色迈腾牌小型轿车沿濉溪县濉河东路自西向东行驶。民警按照行动要求,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63mg/100m,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就把驾驶员刘某某带到濉溪县医院提取血样。11月9日,根据安徽至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皖至正司鉴【2020】毒鉴字第546号鉴定意见书”显示,刘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52mg/100m,属醉酒驾驶。整个查处过程,驾驶员刘某某对办案程序特别熟悉,自己还带来了保证人。民警仔细回忆,恍然大悟,原来刘某某前不久就来过交警队,当时的角色是朋友因醉酒驾驶取保候审作为担保人,今天却成了醉酒驾驶人。
据民警回忆,10月20日晚上,赵某某在濉溪县三堤口火车站刘某某家中吃饭,期间喝了大约二两白酒,饭后驾驶皖L15***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濉溪县淮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濉溪县汽车站附近,因头天晚上开车,没有休息好,迷糊中撞到道路西侧护栏,被濉溪交警查获。根据司法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mg/10m,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取保候审,赵某某的朋友,也就是上述的刘某某成了他的保证人。
11月11日,濉溪交警大队取消了刘某某保证人的资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