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

第A07版:

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动自行车因操作简单、出行快捷、停放方便等特点,成为很多群众出行方式的首选。但是,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现状却不容乐观,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缺乏有效的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措施,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拥堵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电动自行车乱象已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7521起,造成1070人死亡。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96起,占一般事故总数的五成以上。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违法成本较低,电动自行车随意掉头、强行猛拐、逆行闯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仅2019年,我市交警部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量为20656起,而2020年1-10月份则高达81821起!原本以出行便捷著称的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城市交通秩序的“添堵车”、交通安全的“隐患车”!

为了更加全面、高效、规范地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交通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的需求,让电动自行车真正成为群众出行的“平安车““方便车”,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身份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凡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依法登记机动车号牌,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拒绝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依法依规登记上牌,是每一个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的义务。

我们真诚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购买者,购买车辆时,请注意识别车辆合格证内产品名称,区分车辆登记上牌标准要求,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不要轻信虚假宣传,避免因车辆不合标准导致的无法登记上牌的情况发生。

我们真诚希望广大电动车销售厂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辆,不做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选择购买车辆,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

我们真诚期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积极践行文明交通习惯,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出行秩序。不闯红灯不逆行,佩戴头盔不越线,电动自行车只能乘坐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方可驾驶电动自行车。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二零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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