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张琛 袁昌民
曹梅菊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之日起,因疫情原因下岗的特定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发放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领需满足4个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原因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本次失业后进行失业登记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发放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100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