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
第A08版:

烈山区进行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验收

■ 通讯员 朱成连

本报讯 12月24日,省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组深入烈山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和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工作。

评估组听取烈山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两项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区语委办的工作档案资料。对区融媒体中心“南湖之声”、区法律服务中心、烈山镇、海童集团校等7家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评估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座谈、抽测等方式,详细了解该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两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全区普通话普及情况、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和规范化水平进行实地评估认定。

通过督导,督导评估组一致认为,该区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对照省级评估标准,主要指标达到了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督导评估组希望烈山区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认真履行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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