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周芹芹
本报讯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重要方式。近日,烈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高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江某某诉称,2019年被告朱某某委托其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双方约定以每月8500元标准结算劳务费。原告工作结束后,应得劳务费共计15000元,且双方未约定具体支付日期。后原告因结婚需资金,联系被告催讨劳务费,被告仅支付8000元,剩余7000元迟迟未付。此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被告催讨,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支付剩余款项。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到被告系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付款延迟,并非恶意拖欠。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客观态度,向被告阐明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其实际难处,积极协调原告给予一定宽限期。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将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原告剩余劳务报酬,原告自愿放弃逾期利息诉求。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烈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恪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推动调解工作向前延伸,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