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委办
近期,濉溪县委党建办就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进行了专题调研,查找流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确权登记不及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稳步落实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据统计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总宗地数21.6万余宗,应登记发证宗地数16万余宗,目前已发证14.4万余宗,剩余1.6万户由于诸多原因尚未发证。
二是执法监管难度大。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灰色交易”并未制定惩罚性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交易缺乏具体惩处措施,我县部分农户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没有按照规定,向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行政执法机关对于私自交易宅基地行为时,仅是对违法者批评教育,由于处罚力度较轻,农村宅基地私下交易屡禁不止。
三是退出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我省也未出台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多少、如何补偿缺乏操作标准。如果参照现行耕地流转政策补偿宅基地(每亩不足6万元),由于补偿标准较低,农户自愿退出积极性不高。目前全县闲置农村宅基地超过2000处、500亩以上。
二、对策建议
(一)加快确权登记颁证,夯实宅基地流转基础。一是厘清登记内容。严格执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政策,制作简单易懂的登记台账,明确宅基地及房屋坐落、界址、面积、权属等为内容,对违规建房、小产权房、城镇居民私下购入的宅基地等情况不予登记。二是讲清登记政策。深入宣传登记政策,明确确权登记为继承、抵押、转让的前置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扩大登记覆盖。针对宅基地及房屋均未登记,宅基地已登记但房屋未登记,已登记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三种情况,采取“镇统一调查、村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加快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及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加强转让服务和监管,稳慎推进宅基地流转。一是明确转让条件。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政策,在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出让人或受让人。受让人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不得重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出让人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二是完善流转服务。统筹村“两委”、司法所、基层法庭等力量,抽调熟悉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制定推广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范本,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治意识。三是强化流转监管。建立镇、村两级审核机制,严格把控流转双方资格条件。建立法律审查和流转公证机制,第三方律师和公证人员全程参与,审查法律风险,公证交易程序。建立流转声明和信息公示机制,切实保障流转双方权益,最大程度防范引发流转后财产争议和邻里矛盾纠纷。
(三)探索退出补偿机制,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权益。一是坚持公平自愿原则。严格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尊重农民意愿,探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协商机制、进行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农户知情权、参与权。二是科学制订退出标准。借鉴江西安义县做法,探索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通过村集体与农民自主协商、第三方评估、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格等方法,科学制订退出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宅基地和房屋价值。三是完善退出社会保障。建立以城建所、医保办、社保所等部门为成员的基层宅基地流转社会保障专班,扩大对退出宅基地农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改善农户居住条件;统筹做好退出宅基地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收缴、报销等工作。
(执笔人:王春光 王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