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使命,准确理解把握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概念内涵、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任务举措,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健康支撑。
一、准确理解医防协同、医防融合的概念内涵
医防协同、医防融合、防治结合等概念具有相似性,都是指治疗 (医疗服务)与预防(公共卫生服务)的合作或者协同。但是侧重点有差异,只有清晰辨析,才能进一步明确医防协同、医防融合的内涵及机制设计的逻辑。
(一)医防协同
“医防协同”一词于2017年首次出现在政策文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提到“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指出: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提到,要加强防治结合,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
医防协同主要是指提供治疗服务和预防服务的体系或者组织,在组织独立性的情况下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合作,属于体系或者组织间协作的范畴。根据《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专家建议》,医防协同是指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体系中以医院主体的临床诊治工作系统与以疾控机构为主的疾病预防工作系统协调运行,共同提供涵盖疾病预防、诊断、控制、治疗、康复的系统服务,实现全方位连续健康服务,提升医疗卫生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医防融合
“医防融合”一词于2018年首次出现在政策文件中。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以家庭医生团队为基础,根据签约居民需求提供医防融合、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等服务;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着重推进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关注基层高血压和糖尿病。此后,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医防融合,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再次强调医防融合的重要性,继续以高血压和糖尿病为切入点,实施城乡社区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
医防融合主要是指医疗服务(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预防)在服务过程中的融合和有效衔接,侧重于服务层面的协作与整合。包括加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项目之间的沟通、协作和分工,提供连续、系统、全方位的卫生服务。
(三)防治结合
“防治结合”理念最早可追溯至2000多年前《黄帝内经》的“治未病”概念,即无病先防、既病防变。“防治结合”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将预防保健与临床治疗相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传染病、职业病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原则。2003年非典疫情使人们开始意识到公共卫生与医疗卫生体系割裂带来的严重问题,“防治结合”一词开始受到重视。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正式提出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的措施,通过不同部门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加强医防合作,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防治结合是一种管理理念、指导原则以及政策目标,具体的实施策略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防治结合以满足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通过预防服务与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相互协同,最大限度地减少健康问题的发生,控制疾病的发展和恶化,达到维护和改善群众健康的目的。
(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防治结合三者的异同
“防治结合”“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词语,三个概念在应用范畴、关注重点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中,防治结合是一个总体的概念,是一种管理理念及政策目标,重点强调的是医防工作与卫生健康相关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体现的是一种治理的思想。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是防治结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两者在理念上高度统一,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医防协同侧重于体系或组织间协作,关注重点是通过组织间的协同促进预防服务的有效供给,包括部门间加强协作意愿、优化协作模式、提升协作成效等;医防融合侧重于服务范畴,关注重点是加强治疗服务和预防服务的衔接与整合,包括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督促责任落实等。同时,这些概念也构成了预防和治疗需求的不同层面,宏观层面要求公共政策采取防治结合的理念;中观层面要求加强不同体系、组织之间的合作,构建起组织间的协同治理网络,实现医防协同;微观层面要求提升组织内部服务的整合程度,实现医防融合。
二、充分认识医防协同、医防融合的重要意义
(一)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是党的二十大部署的重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5月24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要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2022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又一次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只有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才能保证党的二十大部署的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健康是1,其他是后面的0,没有1,再多的0也没有意义。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效、成熟定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用制度保障人民健康福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健康生活的期盼。
(三)建立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是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基本路径,也是持续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符合国情、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卫生健康发展道路,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世界难题,可以在持续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上,展现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
三、推动构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体制机制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明确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中的职责定位,为全体人民提供公平可及、连续、系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等服务。加快推进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贫困边远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通过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功能对医疗资源进行纵向整合,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疑难杂病转诊提供便利。发挥核心医院与优势专科的带头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供给效率。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机制
建立专项公共卫生财政保障制度,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整合区域内医保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拓宽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资源渠道,支撑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实施合理补偿。统筹和发展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交叉培训,形成规范化培养、双向流动、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
(三)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信息共享的顶层设计,健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交换、利用制度。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原则,加强卫健部门、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跨部门协作,畅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与预防医学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国各级医疗、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的共享平台体系。实现个体健康档案、诊疗记录和健康管理等多方面信息互联互通,搭建居民健康大数据中心,做好健康监测预警,促进健康风险管理,真正实现从“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
(四)完善系统合理的激励监督机制
完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医疗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引导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资源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以居民健康水平与健康状况为考核依据及指标,建立公共卫生与医疗体系协同考核机制,强化临床医生医防协同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促进医生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和推进专职疾控监督员制度,完善监督考核体系,落实疾控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形成权责清晰、问责有力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结果应用转化。
【课题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医防融合协同机制研究”(2023CXZ024);作者单位:淮北师范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