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4年07月02日

第A05版:

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逐步受限

■ 记者 黄旭

本报讯 6月26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2024年7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禁行区域为:北外环路以南;东外环路(北外环路至南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东外环路至S235)和S235(S238至南外环)以北;S238(北外环路至S235)以东;S238(S411至S235路段)。

2025年1月1日起,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限制通行车辆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按照指令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2024-07-02 黄旭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167086.html 1 3 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逐步受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