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房家宝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烈山区医保局获悉,烈山区医保局通过“三坚持”做到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时资助、据实资助、应助尽助。
坚持“分类资助”,确保减轻困难群众参保负担。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280元,个人缴纳40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250 元,个人缴纳70 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160元,个人缴纳160元。五是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坚持“双层核对”,确保特殊人群信息精准无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每月15日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相关资助人员名单交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进行数据梳理,剔除重复人员后,导入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征缴系统。实地核对。医保局将核对出的未缴费人员信息反馈至各镇办,各镇办安排人员走村入户、逐村逐户、逐一落实,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截至2022年1月1日,全区特困人口653人、低保8486人、监测户305人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
坚持“多形式多渠道”,确保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全覆盖。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各村居宣传栏、定点医药机构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医保惠民政策。宣传期间共悬挂宣传横幅150余幅,发放展架200个、雨伞800个、宣传折页1.5万余份、手提袋5千余个,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户户知晓,人人知晓”。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19.5万人,圆满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