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1日

第A07版:

实行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费

案情简介:王某为某空调厂的一线工人,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资为计件工资,每组装一台空调零件可赚30元。王某完成计件定额任务每月工资能拿到4200元,效率高时可拿到6000元。2020年夏天,空调厂接到一笔订单,需要赶制一批空调。在王某已完成计件定额任务的情况下,空调厂与王某协商一致,安排王某在双休日加班。此后,空调厂在核算王某加班工资时,以王某每月工资4200元为基数,折算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以此向王某发放加班工资。王某认为公司对加班工资的计算不合理,于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依法发放双休日的加班工资。

争议焦点:某空调厂计算的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空调厂以计时工资的制度来计发王某的加班工资不合理。因为双方劳动合同已约定王某的工资是计件工资,且空调厂安排王某在双休日加班,应该计算王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完成件数,并按照30元一件的200%来支付王某的加班工资。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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