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9日

第A09版:

二十八、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发放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目标任务】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人、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4196人、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30人(教育:28人、人社:2人)、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8937人(教育:8137人、人社:800人)、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1556人(教育:1406人、人社:150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1137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5946人,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资金筹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支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其中高职在校生资助面为3.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其中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中央财政统一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濉溪县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县民办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区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与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区民办学校由省与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市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与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分担。地方承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承担,濉溪县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县民办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区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与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区民办学校由省与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市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与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 系 人:熊观霖 耿 静

联系电话:388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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