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荣成富
本报讯 7月6日,相山区人民法院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案外人王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王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任某的丈夫。7月1日,王某某电话联系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执行人员耐心向其解释,告知该案经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法院已经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之后还会根据案情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然而,王某某突然出言不逊,大肆辱骂执行人员。7月6日,王某某被传唤到法院后,对辱骂执行人员一事供认不讳,但态度强硬,无丝毫悔改之意。
法院认为,王某某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辱骂,属于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的行为,且态度恶劣,毫不悔改。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案外人王某某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王某某虽非执行案件当事人,但其用极其粗俗的语言辱骂执行人员,不仅严重侵害了执行干警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挑衅,依法应予以惩戒。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否则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