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6日

第A02版:

市市场监管局“喊话”经营者: “双节”价格不能乱

■ 记者 徐志勤

本报讯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节日消费及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主体须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到标识清晰、内容真实。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误导性标示;不得无标价、乱标价、虚高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变相涨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住宿服务经营主体须在经营场所和线上平台公示客房类型、价格、优惠政策、退订规则等,有偿商品及服务全部明码标价。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缩短结算时间变相提价、强制搭售。餐饮服务经营中,餐具、纸巾等收费项目须明确公示,菜单、价目表和其他点菜工具标价保持一致,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不得设置“两套菜单”、低标高结。

农贸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及平台运营方,要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月饼经营者须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公告要求,倡导盒装月饼单价控制在500元以内;单价超过500元的交易信息须留存满2年。严格执行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使用贵重包装材料,不得将野生动物、名贵珍稀食材作为月饼原料。不得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与茶叶、酒类等混合销售;盒装月饼与住宿费、餐费合并结算的,须将月饼价格单独列示。

客运、出租车经营主体须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并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停车场经营管理方须在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减免范围,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景区经营方须在售票窗口、服务点位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得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消费、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步加强景区内餐饮、零售、车辆服务管理,整治欺客宰客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要强化商户价格行为监测,发现明码标价不到位、价格欺诈等问题及时处置并留存台账。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数据等手段哄抬价格,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毁约、擅自抬价。信息发布平台要做好内容审核,杜绝虚假、误导性价格宣传。

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留存票据、照片等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6-09-16 徐志勤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222454.html 1 3 市市场监管局“喊话”经营者: “双节”价格不能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