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吴启超
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更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城市转型升级的核心支撑。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地方立法如何回应时代之问、发展之需,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2026年3月1日,《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
立法精准回应“创新之问”
“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跟不上产业升级步伐”“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仍存堵点”“高层次人才引进难”……这些来自科研、企业和基层一线的声音,折射出淮北在科技创新领域面临的现实挑战。
作为资源型城市,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近年来,全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但同时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创新主体活力不足、平台载体能级不高等问题。如何通过法治方式固化改革经验、破解创新瓶颈,成为市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民有所盼,法有所向。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旨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更加系统、更具活力的创新生态,以务实举措回应“创新之问”,为淮北高质量转型发展赋能增效。
百余条建议凝聚“创新共识”
科技创新涉及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主体,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如何在立法中平衡各方诉求、找准制度创新的“最优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每一份智慧都在法规中闪光。
“立法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了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力求使条例更接‘地气’、更可操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条例》起草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发区、高新区、各类企业及创新平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多场座谈会,与基层单位、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面对面交流,精准掌握一线情况,倾听真实诉求。
一位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坦言:“希望通过立法强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特别是在研发费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应当深化市校合作机制,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让高校科研更贴近产业需求。”一位职业院校代表提出建议。
某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反映:“科技创新需要容错空间,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对探索性、高风险性项目的包容机制。”
除了实地调研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政务平台、媒体发布草案全文,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并邀请法学、科技政策等领域专家对条款进行逐条论证、反复打磨。据统计,立法过程中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近两百条,多条合理意见建议被吸纳到《条例》的制度设计中。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条例》结构更清晰、内容更扎实、举措更务实,最终形成六章三十二条的“淮北创新方案”。
构建协同创新生态体系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系统围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主体与人才引育、平台载体建设、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作出规定,着力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制度框架。
在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设立市科技委员会作为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全市科技创新重大事项,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
为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条例》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出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骨干的梯次发展格局,并在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监管机制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针对成果转化难题,《条例》要求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优化成果权益分配机制,促进供需精准对接,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提升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效率。
在平台建设方面,《条例》支持共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发展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以及与地方产业相匹配的新型研发机构,强化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功能,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支撑。《条例》明确完善科技人才引育机制,优化“一站式”服务模式,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围绕重点产业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创新提供坚实人才基础。
《条例》还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包括探索推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完善勤勉尽责下的容错免责机制等,致力于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科技创新永无止境,法治保障驰而不息。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对《条例》宣传贯彻的监督力度,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见效,真正让创新成为淮北转型发展最鲜明的底色、最持久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