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唐晓芳
近日,相山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共用管道返水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物业公司及部分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系某小区三楼业主,一场突如其来的管道返水事件,让李某的房屋遭受了严重损失。2024年7月,李某外出归来,发现家中卫生间马桶、厨房下水管道返水,大量污水涌出,蔓延至卧室、客厅等区域。污水浸泡导致木地板变形、墙纸脱落、家具损坏。李某立即联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对管道进行了疏通,部分业主分摊了疏通费用,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此后,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给李某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也使其财产遭受了进一步损失。
在与物业公司及部分业主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李某将物业公司、楼上业主以及二楼业主一并诉至相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其房屋装修修复、家具更换、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数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导致三楼返水的原因是公共下水主管道在二楼与三楼之间存在堵塞,同时,法院根据原告李某的申请对损失进行了鉴定,确定了损失金额。物业公司提交了物业服务合同等材料,试图证明其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维护义务;楼上业主们则纷纷表示自己正常使用下水管道,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
根据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其中包括对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供水、排水系统的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能定期对共用管道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和疏通,导致管道堵塞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和解决,最终引发返水事故,给李某造成了财产损失。因此,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合同约定的管理维护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关于楼上业主的责任
对于楼上已入住的业主,法院认为,作为共用排水管道的共同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合理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易致堵塞的杂物。虽然无法确定堵塞物具体来自哪一户业主,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公平原则,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楼上已入住的业主均有可能因不当使用管道而导致堵塞,因此应平均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楼业主安装逆水阀的行为改变了排水管道的正常排水结构。正常情况下,管道堵塞时污水可能会在二楼积聚,但因逆水阀的阻挡,污水无法流入二楼,只能向上反流至三楼,从而加重了三楼的损失,二楼业主的责任要高于楼上其他业主的责任。
关于原告自身的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李某在返水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例如在第一次返水后,没有对房屋进行妥善地防护和及时清理,导致后续返水造成损失进一步增加。因此,李某自身对损失的扩大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说法 、
本案的审理为小区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厘清了公共设施使用与管理的法律责任,敲响了责任意识的警钟。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义务,定期对上下水管道等易堵塞设施开展检查、疏通和保养,建立健全维护记录和档案,从源头避免因管理不善引发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广大业主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合理使用共用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丢弃杂物,更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结构,避免因个人行为给相邻业主造成损失;若遭遇管道返水等财产损害事故,应第一时间采取止损措施,同时注意收集现场照片、维修记录、沟通凭证等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