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切实做好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取水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针对取用水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综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以及洗车、洗浴、健身房、游泳池、混凝土生产(搅拌)、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取用水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主要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的、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综合整治期限为2025年8月-11月
(一)广泛宣传发动(2025年8月31日前)。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节约和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引导经营主体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私自凿井、盗采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
(二)全面摸底排查(2025年9月20日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利用证照、取用水量、税费等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摸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以及洗车、洗浴、健身房、游泳池、混凝土生产(搅拌)、加油站、建筑工地等行业底数,分析和筛查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
(三)制定整改清单(2025年9月30日前)。
各县(区)、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汇总形成淮北市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整治措施清单(见附件)。
(四)依法依规查处(2025年11月30日前)。
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整治措施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实施动态销号管理,确保按时清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取水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次行动,加强日常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规取用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对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做好核查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专班
为顺利推进此次综合整治行动,成立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水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违法违规自备井的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检察机关负责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提起公益诉讼。
工信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生产基本信息,协助做好工业企业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谩骂等阻碍整治活动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线索,协助做好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私自开启消防栓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工业、服务业等市场主体基础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对盗用地下水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税。
市水务集团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来水管路接通等供水保障工作,协助提供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水量、水费等数据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涣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违法违规自备井的全面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综合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批示精神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二)创新方式方法。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建立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分清轻重缓急,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引导经营主体自觉主动整改,不搞“一刀切”,坚决杜绝“一关了之”,确保经营主体正常运转。
(三)强化调度督导。市水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排查整治任务。排查整治实行周报告制度,自2025年8月25日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11月30日前报送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持续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水法治环境,提高经营主体遵纪守法和节水意识。要正确引导舆论,公开曝光典型违规违纪违法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