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1日

第A07版:

做好监督依法行政“后半篇文章”

我市制发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席前进

本报讯 4月10日,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市司法局向某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一份《行政复议意见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重要监督制度,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监督指导职能的重要方式,其根本目的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频增,市司法局在办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个别行政机关收发室、门岗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未转交业务科室办理,导致超期未答复。针对这一情况,市司法局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该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避免引发新的行政争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纸质公文收发流程;意见书落实情况60日内报市政府。

《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制发充分发挥了以行政复议“小切口”推动依法行政“大格局”的作用,达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探索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做好监督依法行政“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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