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坚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为推动新阶段安徽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水资源支撑。
一、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一)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根据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我省贯彻落实举措,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二)严格用水“双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十四五”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双控目标,组织开展取水许可总量复核,动态掌握区域、流域取水许可审批总量,强化用水总量控制。
(三)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加强对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落实情况监管。
二、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
(四)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各市按照《关于安徽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优化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验收机制。完成20个县区创建工作。
(五)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健全水资源论证管理机制,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进一步严格水资源配置、疏干排水、生态补水等工程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强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信息。
(六)强化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各市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不按规定条件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水资源费缴纳不规范等情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建立“动态清零”机制。
(七)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2024年度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完善658个监测点。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进一步提高取水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对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要求,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取水计量设施配备、安装、使用管理,完善取水计量异常处理机制。
三、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八)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严格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将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纳入河湖长制。修订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及保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完善多部门统筹调度机制,健全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形势研判会商和问题整改,保障24条重点河湖35个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有序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和保障工作。
(九)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监管。定期更新《安徽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完善“一源一档”,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名录动态管理。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33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强化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与应用,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保护。
四、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
(十)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压紧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水位监测体系,强化定期通报、技术会商、约谈机制,加强通报后续监管,保障地下水管控要求落实落地。
(十一)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根据水利部公布的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制定我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研究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结合引调水工程建设进展,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年度封井计划并监督实施,持续推进皖北地区地下水压采置换,加强治理成效跟踪评估。
(十二)强化地下水基础工作。开展我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研究制定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推进地下水储备制度、地下水管控区域调控技术等基础研究,编制我省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实施方案。
五、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
(十三)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优化整合水资源量、水资源管控指标、取用水量、生态流量和地下水监测等数据,不断完善水资源监管“一张图”,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四预”能力,探索遥感技术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实践应用。
(十四)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深入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用水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发用水权改革信息系统,开展《安徽省用水权初始分配管理办法》制定和《安徽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修订工作,开展典型区域、流域先行先试,推进26个县区水权确权工作。鼓励各地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多模式用水权交易,探索开展“水权贷”相关工作,加强用水权改革跟踪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把用水权改革纳入水资源相关考核。
(十五)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研究制定我省用水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开展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选取4个中型灌区开展农业用水调查工作,不断提升农业用水统计水平。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
(十六)做好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完成2023年度国家及省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不断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
(十七)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立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我省引调水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分析、水资源优化配置、用水权改革等专题研究。
六、加强水资源管理组织保障
(十八)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水资源管理融入新阶段安徽水利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配备水资源配置、取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基层培训力度,注重年轻干部培养,提高水资源管理队伍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凝聚水资源管理工作合力。
(二十)不断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宗旨意识,大兴调查研究,加大基层工作指导力度,解决好基层和取用水户身边的“关键小事”。认真抓好巡视、环保督察、审计反馈的相关问题整改。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宣传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开展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爱水、护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