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

第A05版:

市医保局“四明确”扎实推进 集采医保基金专项预付工作

■ 见习记者 李雯雯

通讯员 杜春琳 张雨晨

本报讯 为扎实推进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政策落实,缓解公立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确保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按时回款结算,市医保局建立完善集采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机制,明确了预付范围、预付比例、申请流程及监督职责,推动集采医保基金专项预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全市参加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精准报量并及时签订带量采购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专项预付范围。

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作为医疗机构支付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的预付金。

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医保部门申请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市、县医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医疗机构指定账户一次性拨付预付金。

相关医疗机构应强化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使用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同时市、县(区)医保部门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拨付、挪用预付金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3-10-13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147952.html 1 3 市医保局“四明确”扎实推进 集采医保基金专项预付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