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6日

第A08版:

出租车被撞,营运损失赔偿吗?

■ 通讯员 武啸伟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9日20时40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皖FJ3E98的小型客车,在淮北市东山路特凿公司路口东侧倒车时,与谢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FT0515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经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某无责任。

皖FJ3E98号小型客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皖FT0515号出租车车主为张某某,谢某某为其雇佣驾驶员。

事故发生后,皖FT0515号出租车被拖至交警队停车场,于2022年9月15日被提至淮北市运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维修,2022年9月18日修好交付给张某某。考虑到事故发生时间为2022年9月9日晚上,酌定该车停运时间为9天。张某某维修车辆支出2965元。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3400元(340元/天 ×10天=3400元)、汽车维修费2965元,共计636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王某辩称:对于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对于车辆损失,原告维修车辆的时候未通知我方及保险公司,车辆修理费过高,2022年9月9日晚上8点钟发生交通事故,这一天损失不应当计算,2022年9月14日处理事故结束,15日原告才去提车维修,其个人只赔偿原告2000元,另外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

平安保险公司辩称:1、保险公司不是双方侵权人,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2、驾驶员王某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原告修车费用2000元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事故发生时间为2022年9月9日晚上,酌定该车停运时间为9天。张某某主张车辆维修费2965元,根据其车辆受损情况和提供的维修清单、发票,予以支持。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平安保险公司仅应在交强险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余965元应由侵权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依法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经营出租车的具体收入情况,根据安徽省上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平均工资标准,酌定支持停运损失2341.98元(260.22元/天×9天),应由侵权人王某赔偿。王某共计应赔偿张某某3306.98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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