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6日

第A04版: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 按床日付费实施新方案

■ 记者 傅天一 通讯员 宋宾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指导方案》精神,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开展专题调研,按我市现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近3年数据测算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印发了《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支付方式,建立符合疾病治疗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该《实施方案》指出,本市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收治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长期住院治疗的,纳入精神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结算范围。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我市参保人员发生的精神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参照就医地精神疾病住院床日费用定额标准执行。

分级制定床日费用定额标准:第1-30天(第一段)、第31-60天(第二段)、第61天以上(第三段)床日定额标准二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20元、190元、160元,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60元、130元、100元。个人承担部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照《关于调整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试行)的通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计算基金支付额外费用。基金支付部分:医保基金按患者住院床日累计定额费用减去患者个人承担费用(患者个人自付统筹范围内费用和目录外自费费用)与医疗机构结算。

患者凭就医凭证,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在院直接结算。已按《关于印发〈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疾病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按床日付费的精神病防治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精神病防治机构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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