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黄磊 陆珊
近年来,烈山区抢抓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契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美丽家园为工作方向,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绿”任务抓落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好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子。
强化森林保护
筑牢森林“护绿”网
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速总长42公里的龙脊山环山消防通道建设,推行“防火码”进山入林,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5‰以内。同时建立区镇两级防火员队伍和450人的应急义务扑火队伍,进一步加快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森林消防队伍的应急保障,加强应急通讯系统、后勤保障等建设。
建立健全“护绿”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搭建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体系,确保森林资源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设立古树保护树长、山场绿化管护段长等486名“第六级林长”,做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等制度,对全区20余万亩森林资源建档监管,确保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形成联动共管的良好格局。
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强监测预报和检疫管理,全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仅为0.61‰。切实做好美国白蛾、草履蚧、石榴黑心病等综合防控工作,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飞机及地面防治50余万亩次。
强化森林培育
做实“增绿”大文章
强化“增绿”举措,加大造林力度。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以示范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年均造林增绿1500余亩、义务植树80万株,全区森林覆盖率达35.52%。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新建提升泉山、花山等公园游园10余个,扩大城乡绿色空间,林木绿化率达44.16%。积极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创建4个省级森林城镇、27个森林村庄、6个森林小镇,获批建设国家级石榴专类公园。
创新“补绿”方式,打造美丽烈山。完善“七步造林法”,在石头缝里栽植侧柏、刺槐等苗木30多种600多万株,成活率95%以上,造林“禁区”石质山披上绿衣。对7条河流增绿补绿100余公里,完成7条道路70余公里森林长廊建设,建设农田林网林带200公里。开展“千村万树”“森林进村庄、经果林进庭院”等行动,推动“四旁四边四创”造林绿化,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强化森林管理
履行“管绿”职责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工程,大力营造混交林,年均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3500亩、省级封山育林10000亩、森林抚育4000亩。坚持在保护中谋发展,累计修复三五山、泉山等采石宕口26处面积7530亩,美化彩化山场3万余亩,实现由“绿起来”向“美起来”转变。对全区791棵古树名木建档挂牌,落实专项资金,让每一棵古树得到高质量管护。
扎实提升生态质效。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不断丰富,已有各种植物80余科、鸟类20余种以及松鼠、草兔等动物10余种。将林地(湿地)保有量等指标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辖区征占用林地审批率达100%。推进南湖、化家湖等荒草废滩治理,建成融自然生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南湖4A级风景区。
稳步提升治理能力。依托烈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综治中心等平台,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涉林地纠纷调解机构,力争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区,共处置涉林地纠纷65件。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发现和查处问题10起,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强化产业发展
实现“用绿”惠农富农
烈山区立足森林资源优势,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石榴、苹果、灵枣、晚秋黄梨、黄桃等经果林产业,林农增收致富能力持续增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提升。
培育“塔山石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黄营灵枣”“和村苹果”国家地理标志著名商标,果树种植业10万余亩,以产业增效促城乡增绿。培育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2个,相关产业年产值近8亿元。借助市场化手段,推行4800余亩河滩地复垦复绿工作对外承包,增加河流沿岸村集体经济收入126.88万元,实现农民增收、生态支撑等功能。
强化生态依托
促进“活绿”增收
烈山区不仅在“用绿”上下功夫,还努力做活“绿”文章,释放生态红利,让产业兴起来、让百姓富起来,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依托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等生态优势,融资建设石榴特色小镇、龙脊山景区等重点项目,举办石榴文化旅游节、秦楼桃花节等活动50余场次,年均接待游客30多万人次,以绿色经济发展护航植树“增绿”。
烈山区狠抓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林长制改革,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因地制宜做精做强林果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了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了乡村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