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治性放疗
指经过适当剂量的放疗后,患者的局部肿瘤获得有效控制,是一种以根治肿瘤为目的的放疗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①肿瘤生长在重要器官或临近重要器官,手术切除将严重影响重要器官的功能或无法彻底切除;②肿瘤对放射线敏感,放疗能有效控制或消灭肿瘤;③部分早期肿瘤患者因合并症等原因不能耐受手术治疗;④一些局部晚期肿瘤因侵犯周围正常组织而难以手术根治,也可采用放射治疗达到根治目的。长期以来放射治疗作为根治性治疗方法,已广泛应用于头颈部肿瘤早期霍奇金和皮肤癌的治疗,也用于不能手术或不能耐受手术的食管癌、肺癌、肝癌、前列腺癌和宫颈癌等治疗。鼻咽癌是典型的以放疗为主且获得较高根治性治疗的代表。
二、术后放疗
凡手术切缘阳性、不能或能再次手术的患者或术后病理结果提示具有局部复发高危因素的患者,需要术后放射治疗,对瘤床、残存肿瘤或具有转移危险的淋巴引流区等进行挽救或预防性照射,消灭瘤床区或区域淋巴引流区可能残留的亚临床病灶,是提高局部控制率和总生存率的重要治疗环节。
三、姑息性放疗
指以解除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痛苦、改善症状及延长其生命为目的的放射治疗。包括延缓肿瘤的进展;缓解肿瘤导致的疼痛、压迫等症状;降低骨转移灶骨折的发生风险;促进癌性溃疡灶愈合,减少出血等。 (吴平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