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做好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3〕46号),成立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条 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
(三)负责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四)研究解决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发展布局与各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牵头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改等相关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压采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控制水域纳污总量。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节水型城市建设、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及节水宣传等相关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节水相关工作,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八)市水务局: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目标管控。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河湖管理、节水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九)市审计局:负责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审计工作。
(十)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统计数据。
第五条 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筹备工作;
(三)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具体工作;
(五)了解掌握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展情况。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听取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有关问题。
第七条 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本部门所承担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节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本部门所承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对全市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进行。
第九条 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联系。
第十条 激励制度:对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各县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约谈制度:对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存在问题较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综合得分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