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3日

第A06版:

子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老人转账给子女的钱款是赠予还是借款?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单鹏里

本报讯 子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老人转账给子女的钱款是赠予还是借款?近日,相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家庭成员之间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因原告不能提供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书面债权凭证,驳回原告追要55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是原告前儿媳。原告在儿子婚姻存续期间,通过银行给儿子转账50万元,同日,儿子将钱转给妻子。原告称,50万元是儿子儿媳欲买房向老两口借的钱,而且该房屋是儿媳父亲购买,之后儿媳又向他们借款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儿子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大量生活消费支出,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转给被告的50万元是用于被告之父购买房屋,汇至被告账户款项的行为视为原告对其子女的赠予。另,原告也没有提供之后5万元的借款证明,且被告对此也不予认可。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由于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影响,父母希望子女过上幸福生活,往往不惜重金伸出援手表达关爱之情。但当小夫妻之间情感出现问题后,该部分钱款究竟是赠予还是借贷,还需看双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法官建议,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的,最好对钱款或者不动产本身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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