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06号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20
实施主体: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0561-3119593
咨询方式:0561-3112376
受理条件:1.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2.应当具备生产消毒产品相应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检验条件;3.具备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4.企业应承诺其生产经营行为及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要求;5.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第一类产品中的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产品的生产企业许可;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针对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除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生产场所厂区车间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资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产品目录、生产环境生产和用水检测报告、卫生管理人员备案书、车间产品彩色照片、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