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06号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20
实施主体: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0561-3119593
咨询方式:0561-3112376
受理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六)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七)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针对放射诊疗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证明、个人受照剂量监测数据、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新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放射防护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有效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防护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