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马培培
本报讯 记者从烈山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淮医保秘〔2022〕14 号)文件要求,烈山区积极组织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据了解,本次自查时限范围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通过区医保局组织人员现场指导及定点医药机构自查,共计发现问题的机构27家(其中医疗机构15家,零售药店12家);共计报送问题台账90项(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4项,定点零售药店36项);涉及医保基金金额98281.39元(其中定点医疗机构94767.59元,定点零售药店3513.8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已按照要求退交至市医保局指定账户。各医药机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医药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重要性的认识,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