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3日

第A05版:

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二手房),须知内容有哪些?

1. 申请条件 :

1) 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为申请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所购房应是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能同时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2)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必须大于贷款申请年限。

2. 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连续缴存公积金且信用良好,贷款偿还期限可酌情延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一至五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最短2年。

暂停办理房屋使用年限在35年(含)以上的二手房贷款购买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自住住房申请二手房贷款,必须进行价值评估购买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自住住房申请二手房贷款,可自愿进行价值评估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二手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首付比例:根据房屋使用年限1至10年(含10年)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30%,11至20年(含20年)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40%,20至34年(含34年)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50%。

借款申请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型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使用年限在11至34年(含34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利率标准。

3. 所需要件:

1) 托管协议(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2) 托管凭证(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材料1、2为资金支取凭证,担保中心存量房交易中心出具。

3) 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4)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5)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复印户口簿首面、户主及本人页面);

6)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关系证明,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7)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征信报告为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一个月内有效详版。

8) 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

9) 评估报告(原件一份,1年内有效),若购买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自住住房申请二手房贷款且不进行评估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完税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备注: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需同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个月内有效,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和近六个月缴存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4 .贷款流程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房产超市”办理网签,资金托管,房产评估(或缴纳契税)→公积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提交资料,申请贷款→“房产超市”办理房产交易→大厅“担保中心”窗口签订担保合同→大厅“贷款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房产超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证明后放款。

5. 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61-12329

0561-3880756;

办公地点: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7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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