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魏言莉
本报讯 5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行。6月7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向未成年罪犯吴某、濉溪县公安局、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吴某因年幼无知,自小缺乏适当的家庭和社会教育,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本次犯罪,但其知错能改,且已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为让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顺利回归社会,濉溪县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其案底在判决书生效后予以封存,保护其隐私和信息,促其真正改过自新,助其在就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真正地“无痕”回归社会。
濉溪县法院将对2012年12月31日以来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做到应封尽封,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被泄漏,保护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