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6日

第A07版:

案例二 利用微信销售有毒有害壮阳产品 执法人员“火眼金睛”识破“兰姐”

2021年6月,在本地一个名为“畅行早高峰”的微信群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一位微信名为“兰姐”的人在朋友圈内销售“参茸三肾丸”且宣称具有壮阳功效。

经调取该产品图片,执法人员发现该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执行标准,且标签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387号,实际产品为成都新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福牌银芪胶囊”。经买样,并委托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为: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检出量为1.66×107μg/kg。

“兰姐”涉嫌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办理。

经公安部门侦查,9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同时在淮北、山东济南开展抓捕行动,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获涉案物品392盒以及嫌疑人用于销售的手机等。

2022-03-16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103073.html 1 3 案例二 利用微信销售有毒有害壮阳产品 执法人员“火眼金睛”识破“兰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