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

第A04版:

长三角示范区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打造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先行区

■ 新华日报记者 许海燕

记者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印发。

方案明确,将通过3年左右,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打造成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行区、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应用的实践区、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试验田。方案明确了9项主要任务,包括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发展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制,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交流合作。

方案亮点颇多,其中,在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方面,支持发行以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跨区域集合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绿色债券,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设立资本市场服务站,为绿色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利化服务。在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方面,将探索区域内共同投保绿色保险的创新模式,组织共保体制定共保工作机制和服务方案,落实“区内通赔”等制度。在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制方面,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绿色生态廊道、绿色农产品基地、绿色生态城区等重点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淀山湖、元荡、汾湖、太浦河等重要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动金融资源向绿色会展及零碳采购平台、绿色数据中心等方面聚集。

(原载于11月29日《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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