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

第A04版:

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 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水平

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的实施意见》

■ 记者 刘星 通讯员 赵勇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水平,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为依据,积极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加快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构建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的监管机制。

《实施意见》分别从完善常态监管机制、强化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管机制、强化医药机构自主监管机制和强化大数据智能监管机制5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举措,并且明确了责任部门。一是通过严格定点协议管理、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实施全覆盖检查、开展市级直查、组织交叉互查、注重清底彻查、强化专项整治、实施驻点监督、实行联系督导、加强监管力量十项措施,强化医保部门常态监管。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医保基金监管机构,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二是通过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实施驻点督察、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开展部门会商、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推行医保信用监管、探索异地协同监管七项措施,强化相关部门联合监管。三是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借助第三方力量监管、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四项措施,强化社会力量协同监管。四是通过引导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推进医药卫生医保行业自律两项措施,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主监管。五是通过建立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和实行大数据筛查监管两项措施,强化大数据智能监管。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力纠正医疗乱象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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