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

第A06版:

“掐灭”未成年人 口中的电子烟

近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针对辖区内部分商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问题,向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问题诉前检察建议,并多次参与涉未成年人电子烟问题清查活动,助力营造未成年人无烟环境——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张海波

“检察官阿姨,我要举报,我们学校旁边的商店卖电子烟给学生。”在入校进行法治宣传时,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接到多名学生反映电子烟问题。经走访调查发现,校园周边确实存在部分商家向在校学生出售电子烟的问题。

电子烟,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一般用于成年人戒烟时使用。然而,这种新兴事物入侵校园已经不是个案。据了解,目前我国各类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另外,电子烟因口味众多、外观时尚,成为未成年人眼中的“潮玩新贵”。在认真梳理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具体情况后,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深入辖区10所中小学校园开展问卷调查,从收回的800余份问卷中有效收集未成年人涉电子烟问题线索100余条。同时,在学生放学时间段开展蹲点取证及走访工作,全面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确保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提供线索和证据支持。

围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这一主题,未检检察官借助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法治宣讲平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开展电子烟问题专题法治讲座,让学生和家长深刻认识到吸食电子烟的危害,同时也使商家知悉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是一种违法行为。未检检察官还联合多部门,专门制作了法治动漫《电子烟也是烟、莫把吸食当潮流》,在学校及各网络平台播放,揭示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提升未成年人对电子烟的防范意识。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找准电子烟问题的监管主体,适时与我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沟通交流,会商涉未成年人电子烟问题的联合治理工作。在收集完线索、固定好证据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两个通告的宣传,加大行业常态化管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相山区人民检察院还牵头与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建立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合作制度,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相关部门均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并及时向检察院做出书面回复。未检检察官也应邀参加了烟草专卖、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对涉未成年人电子烟问题的联合清查活动,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对商户形成持续震慑,促使其规范经营,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下一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更重任务,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10-12 俞晓萌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90367.html 1 3 “掐灭”未成年人 口中的电子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