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李梦琳
本报讯 7月3日晚,淮北交警四大队在城区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两名男子在同一酒桌上散场后,竟又在同一执勤点,再次“相逢”,双双因醉驾被查。
当晚,淮北交警四大队按照行动部署在梅苑路设卡检查,21时33分许,一辆黑色小轿车来到执勤点,驾驶人田某在摇下车窗接受检查时,一股酒气从车内飘出,交警随即对田某进行快速酒精排查,结果显示涉嫌饮酒。
随后,交警将田某带至警车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就在交警对田某进行查处的过程中,在执勤点的交警发现不远处有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走走停停,行迹可疑。交警随即上前将驾驶人张某拦下,当询问张某有没有喝酒时,张某交代:“喝了一点点啤酒。”于是,交警将其带至警车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当交警对田某进行检测时,田某认出了刚进警车内的张某,笑着说道:“我俩是一起的。”两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田某结果为113mg/100ml,张某结果为95mg/100ml,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了解,田某、张某当晚和朋友一起小聚,酒足饭饱之后,心存侥幸,以为路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两人都各自驾驶车辆相约去足浴,谁知刚行驶没多远,一前一后的俩人就与交警“相逢”。
后经司法中心鉴定检测,田某、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别为158mg/100ml、108mg/100ml,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田某、张某均后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