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3日

第A06版:

濉溪县法院审结一起以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方式污染环境案

■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王同威

本报讯 日前,濉溪县法院审结一起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方式污染环境案件,该案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重大案件,也是淮北市审结的首例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数据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份以来,濉溪县三家企业先后购买安装了被告人赵某推销的粉尘仪或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在上述企业正常生产且在线监测设备已投入使用后,赵某为使监测设备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达标,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在负责上述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期间,多次修改自动监测设备中的基准过量空气系数。该设置易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失真,造成环境污染。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濉溪县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具有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赵某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濉溪县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该案,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中的参数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修改参数的行为易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失真,造成环境污染,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责令赵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07-13 王晨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82955.html 1 3 濉溪县法院审结一起以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方式污染环境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