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孙东海 邬宏飞
本报讯 日前,濉溪县印发有关通知,进一步推动实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
通知指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县疾控中心,按照医共体框架对口支援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是加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效举措。
通知要求,各支援单位,尤其是2家县级医院,要结合“百千万工程”、15个县级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质控活动以及医共体建设规定动作等多种形式,安排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帮扶受援单位在提高医疗防病水平的同时,帮助受援医院领导班子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帮助科主任、护士长等中层干部完善科室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此外,通知还对对口支援协议书、帮扶人员名单等资料上报以及对口支援考核等也作出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