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付房租提取
第一条 政策要点:
(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
(二)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
(三)职工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出房屋年租金总额。
第二条 申报材料:
1.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办理要件:
(1)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由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中心出具);
(2)婚姻证明(单身的填写未婚声明);
(3)有效身份证件;
(4)职工本人任意银行Ⅰ类借记卡;
3.可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以家庭为单位,每户 800元/月,每年最高提取额 9600元。
4.可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配偶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六、协助法院执行
第一条 政策要点:
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债务纠纷的执行标的,必须涉及需要扣划住房公积金的,否则不予办理。
第二条 申报材料:
1.办理条件
(1)被执行人退休的或被执行人出境定居的或符合其他销户提取情形的;
(2)必须转入法院对公账户;
(3)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不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4)公积金账户无冻结且执行法院未取得处置权的。
2.办理要件
(1)法院执行文书或其他执行文件。
(2)须同时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
(3)可提取人员
执行法院工作人员 。
(4)可提取金额
全额销户提取。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