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1年06月08日

第A05版: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操作细则(暂行)

五、支付房租提取

第一条 政策要点:

(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

(二)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

(三)职工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出房屋年租金总额。

第二条 申报材料:

1.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办理要件:

(1)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由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中心出具);

(2)婚姻证明(单身的填写未婚声明);

(3)有效身份证件;

(4)职工本人任意银行Ⅰ类借记卡;

3.可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以家庭为单位,每户 800元/月,每年最高提取额 9600元。

4.可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配偶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六、协助法院执行

第一条 政策要点:

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债务纠纷的执行标的,必须涉及需要扣划住房公积金的,否则不予办理。

第二条 申报材料:

1.办理条件

(1)被执行人退休的或被执行人出境定居的或符合其他销户提取情形的;

(2)必须转入法院对公账户;

(3)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不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4)公积金账户无冻结且执行法院未取得处置权的。

2.办理要件

(1)法院执行文书或其他执行文件。

(2)须同时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

(3)可提取人员

执行法院工作人员 。

(4)可提取金额

全额销户提取。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未完待续)

2021-06-08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76521.html 1 3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操作细则(暂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