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5日

第A01版:

我市出台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

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周欢欢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制定出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

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由低保标准的4倍提高到6倍,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实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低保对象第一年就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予以扣减,第二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扣减。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合理制定我市低保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加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细化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监管,推进县、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盘活镇敬老院设施资源,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老人,引导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着力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推动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推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认真抓好农村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委员会成员。持续推进“一组一会、五治融合”基层治理新模式。加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推进村务公开,认真抓好省级“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工作。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鼓励慈善力量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县区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宣传在我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

积极做好乡村振兴区划地名工作。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设置地名标志,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红色地名挖掘弘扬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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