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5日

第A11版:

濉溪:把锻造铁军要求贯穿巡察全过程

■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李彤

本报讯 濉溪县委巡察机构将“锻造铁军六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到巡前、巡中、巡后全过程,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着力锻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巡察铁军。

巡前选优配强,强化政治担当。制定《濉溪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巡察借调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根据每批巡察对象特点和巡察需要,合理配备巡察人员。坚持严进宽出、动态调整,吸收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人员进入巡察队伍,建立120人的县委巡察人才库,形成“一办四组”组织架构。坚持以干代训,通过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强化巡察干部素能提升。截至目前,共抽调挂职人员9名,选派参与上级巡视巡察30余人次,抽调参与本级巡察200余人次。坚持深学笃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巡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将《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作为培训学习的规定篇目,帮助巡察干部强化制度意识、坚守政治底色、把握巡察定位。

巡中全面监督,筑牢纪律防线。实行“办组双重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巡察组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对巡察组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巡察办切实履行指导督导职责,对各巡察组进行不定期监督,动态掌握巡察组人员思想和工作动态,确保巡察利剑永不蒙尘。并通过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切实做到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增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

巡后深度评估,锻造巡察铁军。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开展巡察后评估机制,制定《关于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巡察结束后,通过自我评估、问卷调研、个别谈话、接受信访等方式重点评估巡察组在巡察期间执行七项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实表现,将巡察组自我监督、巡察办和被巡察单位监督、民主监督融会贯通,督促巡察干部严守党的各项纪律,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巡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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