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

第A10版:

强化制度建设 加强自我监督

县检察院确保“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王跃

本报讯 今年以来,濉溪县检察院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确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强化记录报告制度。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地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该院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教育干警从自身做起,守住红线,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具体内容的贯彻落实。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该院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对于违反“三个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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