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

第A02版:

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协议签订

■ 记者 黄旭 通讯员 闵遥遥

本报讯 12月17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市经开区某机修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进行磋商,签订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6月12日,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雨季巡察中,发现市经开区某机修公司雨水排口有含油废水外排到厂区外河道,该公司正组织使用吸油毡处理含油废水。经市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多点位取样检测,超标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类。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结合监测数据、同期气象数据以及现场踏勘,出具专家组意见,确认河道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石油类污染,认定河道地表水环境损害事实成立,污染来源为该机修公司拆解冲洗废水,该公司应承担本起污染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赔偿协议,该公司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等费用合计11.53万元,并由该公司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对受损的河道环境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污染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助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为我市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2020-12-22 黄旭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63065.html 1 3 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协议签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