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公司一名员工4月份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员工随后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根据其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
那么,这名员工的主张合法吗?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或因严重违纪等过错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本人拒绝在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下续签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实行“法定”原则,即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因此,员工主张的赔偿金是基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的责任,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承担的责任,此两项主张依据的法律基础存在差异,不能兼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