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杜春琳 张雨晨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工作,切实将国家医药改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更多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供应,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的安排部署,市医保局多方面着手,积极将国家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贯彻落实。
明确中选药品采购范围和周期。全市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涉及32个品种,采购周期分情况原则上在一年及以上。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医保经办机构在购销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向药品集中采购的各牵头单位,预付本年度确认采购金额30%的医保基金,专款专用。
把握序时进度,顺利完成采购任务。市医保局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采购进度,实行对药品集中采购主体与成员单位的考核双挂钩。
保证中选药品货款及时结算。中选药品采购交货验收及发票入库,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做好中选药品医保信息维护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中选药品品种及中选价格标准,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强化宣传,确保中选药品优先使用。充分利用互联网、融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