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6日

第A05版:

县医保局 多举措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

■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徐洁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为保证贫困慢性病患者能够及时、准确、便捷地使用到所需药品,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防止因购药困难导致小病变大病、慢病变急病,濉溪县医保局采取多项举措,精准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

县医保局成立慢性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县卫健部门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调度,切实解决慢性病用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原药品带量采购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用药实行中标企业统一配送,终止非中标企业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医共体牵头医院与配送企业重新签订配送协议,确保基层药品配送及时率不低于95%。对于国家组织招标采购药品,由中标厂商指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能直接配送到村卫生室的,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接收并安排村卫生室领取;对于个别“4+7”品种由于厂家产能不足造成短缺的,在完成保量采购任务的情况下可另行采购。对于患者急需的不在基层用药目录和慢性病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可以启动应急采购或告知患者到上级医院购买。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驻点督查,县医保、卫健、药监等部门,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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